排序方式: 共有15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51.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9,(7):36-40
通识教育以培养"完整的人"为目标,是对专业教育过分专门化的匡正,但是它和专业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如果能在专业教育中找到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适当切入点,"专业课程"可能会成为"通识课程"之外推进通识教育的一条新路径。以法学教育为例,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与通识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通过法学专业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通识教育的目标,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是法学教育中内含的对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对思维、写作与交流能力的训练,与通识教育目标具有极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识教育的同类目标可以在法学教育中得以自动实现;二是通过充实法学主修科目的方式实现通识教育目标,例如在阅读经典中寻找法学的历史与传统,在教学案例中融入社会、经济和文化道德性因素。 相似文献
52.
张松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0,(2):16-24
高校拒绝颁发学位证书或者撤销学位关涉学生的重大利益,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通过对近三年来13起高校败诉行政案件的分析发现,高校作出的不予颁发或撤销学位决定因存在以下情形被法院判决败诉:一是认定事实不清,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行政程序缺失,四是裁量明显不当,五是校规与上位法相抵触,六是处理决定缺少行政行为生效的基本要件。为有效降低或避免行政案件的败诉风险,高校在强化依法、依规治校办学理念的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校规,并在学位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53.
施建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6):22-24
指出研究生法学教学方法有讲授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两种基本选择,两种教学方法均有自身的前提和规律.认为讲授教学法源于大陆法系,案例教学法既源于英美判例法,又超越于英美判例法.通过对两种法学教学方法的分析,提出研究生法学教学应当选择案例教学法. 相似文献
54.
政府资助科技项目成果转化需综合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及其他诸多行政权的有效干预,政府介入权等权力干预需要与其知识产权等私权保护保持价值平衡,从而实现公益优先与"私权自治"的法治理念整合。中国权力干预机制的法制实现方面,既要着力培育项目承担者的自主权利意识,也应有效树立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行政理念,特别在政府研发投入、政府采购、政府专利资助政策等方面要提高其权力干预效率。 相似文献
55.
从社会保险法所确立的权利保障体系的制度理性基础出发,结合社会保险的基本特点,用经济理性的分析方法来探究社会保险的法律制度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发现,诸如社会保险账户的建立、社会保险费及其征缴比例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都还存在着许多尚需改良的地方。而以劳动力的非商品化程度为标准来度量政府干预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张力,将是社会保险实效的最佳评判机制。 相似文献
56.
陈海燕 《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5):89-93
医疗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如何认定医疗犯罪中的因果关系是学界研究的难点问题。正是由于医疗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一般的因果关系判定方法并不足以认定医疗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因而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事故参与度理论被引入。另外,患者的特殊体质也会对医疗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57.
王长平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0,26(5):52-54
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由来已久,最近更是占据了民众视线的焦点。理性地设计我国的房屋征收制度,是建立私人财产保护制度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一项历史性课题。对于房屋征收问题,必须从三方面给予高度关注:城市规划中公民参与不可忽略;公共利益认定的关键是要设立一套合理、公正、科学的认定程序;房屋的补偿标准应遵循市场原则并合理考虑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58.
崔辉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0,26(3):41-43,60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仍是我国法律领域的一块空白,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也只是以民事实体法作为裁决相关案件的依据。但对于公有公共设施在设置、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致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适应民法的相关规定既不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这不仅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59.
我国自古以来就具有"非讼"的文化传统,传统社会中,民众对于诉讼多持厌恶反对的态度。而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该现象却依然存在且不在少数。试从该现象的成本收益角度对其进行经济分析,得出当今"非讼"的缘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60.
张雪莲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24(7):88-91
学生的参与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是成功的人权教育的关键。参与的方法是高校人权教育的有效方法。在参与的方法下,人权教师不再是单纯的知识提供者,他更应当是一名引导者。在实践中,参与的方法具体体现为集体讨论、案例研究、角色扮演、人权实践和人权调查与研究等不同形式。 相似文献